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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星创业:独立董事对转让上海鑫众82%股权的独立意见2020-03-25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转让上海鑫众82%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审慎研究,对转让上海鑫众82%股权事项发表独立如下:

    一、对转让上海鑫众 82%股权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上海茂静”)就公司向上海茂静转让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鑫众”)82%股权事宜达成一致,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与上海茂静签署《杭州华星创业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鑫众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本次交易上海鑫众分红款的支付、股权

交割以及剩余 18%股权的处理进行变更。

    上海鑫众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 20

20 〕 59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11 月 30 日,上海鑫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的 结 果 为 188,814,103.42 元 ,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结 果 为

173,954,455.83 元,两者相差 14,859,647.59 元,差异率 7.90%。本次评估最终采用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188,814,103.42 元。

    公司作价 13,940 万元向上海茂静转让持有的上海鑫众 82%的股权,本次股权转

让作价合理、公允,对公司向上海鑫众提供担保进行安排。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分批支付,股权转让款未足额支付前上海茂静向公司质

押上海鑫众 82%股权提供担保。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入,增强公司短期支付能力,符合全体股

东和公司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独立董事:陈宇 陈友正 鲍宗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