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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日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0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蓝武军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蓝武军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
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未对公司规范运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因此,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蓝武军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第六
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蓝
武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对天津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
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天津红日康仁堂的增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紧密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有利于中药产品自动化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本次进行的以募集资
金对天津红日康仁堂增资的事项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 亿元对天津红日康仁堂进行增资。
    三、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
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其他规定用途等,发行中期票据有利于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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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期票据事项,并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
关事项。
    四、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及相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综合授信及相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及规则要求。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5.92 亿
元。同时,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超思电子、展望药业、控股子公
司亿诺瑞及全资孙公司红日康仁堂销售在 15.70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提
供担保,担保期限 1 年。同意展望药业为美欣霍普提供 1,2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
信担保,美欣霍普除展望药业之外的其他股东共 1 位(共持有 40%的股权)将
以其在美欣霍普的相应部分的股份为展望药业提供的此笔担保向展望药业进行
反担保,担保期限 1 年。




                                       独立董事:叶祖光、李姝、李川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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