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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日药业: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7-09-1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红日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冠勋                            联系电话:010-57631219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媛                              联系电话:028-8709813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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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6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核查意见等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7 年 4 月 5 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违规案例分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执行               无                         -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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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十二个                        是                不适用
月内不得转让。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
                                                          是                不适用
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
月内分期解锁。
3.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激 励 对
象 绩 效 考 核目标 :第一 个 解 锁期 相 比 基
期 2012 年 ,2014 年 净利润 增 长率不 低 于
68.80%,201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
第二个解锁期相比基期 2012 年,2015 年净
                                                          是                不适用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80%,2015 年净资
产收益率不低于 12%。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相
比 基 期 2012 年 , 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53.00%,2016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 12.5%
4.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预 留 股
份 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
                                                          是                不适用
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
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期解锁。
5.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预 留 股
份 激 励对象绩效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锁期
相比基期 2012 年 ,2015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
于 110.80%,201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是                不适用
12%。第二个解锁期相比基期 2012 年,2016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153.00%,2016 年净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5%
6. 首发时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
                                                          是                不适用
自然人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四名自然人股东、主要股东姚小青先                    是                不适用
生做出的关于避免同行业竞争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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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际控制人李占通先生做出的关于减少
关联交易的承诺
9.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李占通先生做出的关于避免                   是                不适用
占用资金的承诺
10.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是                不适用
司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1.吴玢等 9 名自然人持有红日药业股份锁
                                                         是                不适用
定的承诺
1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4 名特
                                                         是                不适用
定投资者持有红日药业股份锁定的承诺
13.刘树海、曹霖、王维虎、徐峰、北京汇
众嘉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红日药业股                     是                不适用
份锁定的承诺
14.姚晨等 10 名自然人持有红日药业股份锁
                                                         是                不适用
定的承诺
15.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湖州食品化工联
                                                         是                不适用
合有限公司持有红日药业股份锁定的承诺
16.芮勇持有红日药业股份锁定的承诺
17.刘树海、曹霖、王维虎、徐峰、北京汇
众嘉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超思股份的                     是                不适用
业绩承诺
18.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湖州食品化工联
                                                         是                不适用
合有限公司、芮勇关于展望药业的业绩承诺
19.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是                不适用
司关于增持红日药业股份的承诺
20.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17 年 5 月 15 日,因河南大
                                       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收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2017]46 号)。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2017 年 5 月 17 日,因鞍重股
情况                                   份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保
                                       荐机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决定书》([2017]54 号)。
                                            上述处罚为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没收公司违法所得并予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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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
                                                     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认真
                                                 吸取教训,以此为戒,查漏补缺,
                                                 全面加强保荐业务和财务顾问业
                                                 务的管理,通过使用投行项目风险
                                                 实时预警大数据平台对项目进行
                                                 持续分析预警,加强持续督导工作
                                                 风险管控能力,在开展业务过程中
                                                 严格遵循勤勉、尽责、审慎、合规
                                                 的原则,全面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水平。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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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冠勋




                                曹    媛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