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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日药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6-29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红日药业
股票代码:300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小青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乐东里


一致行动人 1:孙长海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广宁路中山门东里


一致行动人 2:姚晨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罗兰花园


股权变动性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


签署日期:2018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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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
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天津红日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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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 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红日药业之间的重大交易 ............... 21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2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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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姚小青先生

一致行动人                   指   姚晨、孙长海

红日药业、上市公司           指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姚小青先生本次通过与孙长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使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控制红日药业的股份比例增加;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
本报告书                     指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大通集团                     指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高特佳                   指   北京高特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星泽睿成                     指   天津星泽睿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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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姚小青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01011965********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乐东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务、职业

    姚小青:博士,执业医师。1996 年创办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由姚小青担任第一完成人的项目“中药血必净注射液制备及其防治 SIRS 和
MODS 的研究”获得天津市科委颁发的天津市科技成果证书;2007 年,姚小青
还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天津市技术创新带头人”的荣誉称号,2012 年被授
予“天津市劳动模范”称号,姚小青入选天津市第一批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杰
出企业家。曾任天津市第三医院医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天津市医药行业协会副
会长,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常务理事,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学会急救专业委员会副主
席,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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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红日药业股份外,姚小青先生的对外投资如下:

                                                      注册资本(万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元)
                   与疾病诊断治疗相关的试剂、药物、
                   医疗器械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江苏为真生物医药                                      5803.9624 万
                   术转让、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的生产                   2.48%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和销售;从事上述商品、自产产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除持有红日药业股份外,姚小青先生未控制其他企业或者对其他企业有重大
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姚小青先生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孙长海

    1、基本情况

    名称:孙长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01021961*********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广宁路中山门东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务、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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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长海:硕士,高级工程师。先后负责完成血必净注射液、盐酸法舒地尔及
其注射液、辛伐他丁及其胶囊、盐酸西替利嗪及其胶囊、低分子量肝素钙及其注
射液等十余个新药品种的开发研究工作。先后承担部、省级科技项目 11 项,在
研 5 项,完成 6 项,具有丰富的临床研究组织,化学药、中药、生物技术药物产
品中试和产业化组织的经验。曾任天津市生化制品厂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副董事
长、董事。

    3、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孙长海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红日药业股份外,孙长海先生未控制其他企业或
者对其他企业有重大影响。

    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孙长海先生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姚晨

    1、基本情况

    名称:姚晨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01021989********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罗兰花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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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务、职业

            最近五年姚晨先生的履历如下:

                                                                                         是否与所任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任职单位注册地     职单位存在
                                                                                         产权关系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
                 北京柘领投资
 2014 年 10 月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 村南大街 1 号友谊
                 管理中心(有 投资经理                                                       无
 至 2015 年 10 月                      理;投资咨询               宾馆苏园写字楼
                 限合伙)
                                                                  268A 室
                                         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医疗研究
                                         与试验发展,工程与技术研究                      持有其母公
                百康芯(天津)           与试验发展,仪器仪表制造、 天津市武清商务区     司北京百康
2015 年 10 月至
                生物科技有限 总经理      维修,医疗器械制造、租赁, 畅源道国际企业社     芯生物科技
 2018 年 6 月
                公司                     医疗器械销售,货物及技术进 区 C4 号楼 1-3 层      有限公司
                                         出口,食品检测设备制造与销                      14.18%股权
                                         售,环保设备销售、安装
                                         以微流控芯片核酸检测技术为
                 北京百康芯生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
                                         核心,致力于自动化微流控芯
2016 年 12 月至今物科技有限公     董事                              东路 1 号院 1 号楼     14.18%
                                         片核酸检测系统的研发、生产
                 司                                                 5 层 503 室 7
                                         和销售

            3、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姚晨先生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红日药业股份外,姚晨先生的对外投资如下:

                                                               注册资本(万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元)
                                以微流控芯片核酸检测技术为核
       北京百康芯生物科技                                      651.5837 万
                                心,致力于自动化微流控芯片核                    14.18%
              有限公司                                            人民币
                                酸检测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与疾病诊断治疗相关的试剂、药
                                物、医疗器械的技术研发,技术
       江苏为真生物医药技                                      5803.9624 万
                                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医                     2.07%
         术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从事上述
                                商品、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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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


    除持有红日药业股份外,姚晨先生未控制其他企业。

    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姚晨先生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一致行动人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姚晨暂未选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姚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小青之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小青与孙长海构成一致行动人,姚
小青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分析如下:

    (一)大通集团拟出让股份

    1、大通集团拟出让红日药业 10%的股份

    根据红日药业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发布的公告,大通集团与北京高特佳签署
《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
定北京高特佳拟与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天津高特
佳海河健康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命名,以下简称“高特佳海河基
金”),在高特佳海河基金设立完成后,以高特佳海河基金为主体受让大通集团持
有的红日药业 1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同时大通集团将剩余股
票投票表决权委托于北京高特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行使。

    根据红日药业于 2018 年 6 月 23 日发布的公告,大通集团与北京高特佳、星
泽睿成分别签署《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高特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
让之补充协议》”)和《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星泽睿成投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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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明确了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主体为星泽睿成,同时取消了原协
议中第五条关于本公司持有红日药业股票表决权委托相关事宜的约定。

       2、大通集团出具承诺函认可姚小青先生作为红日药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李占通与大通集团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出具《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相关问题的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声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放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认可
姚小青先生作为红日药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本公司声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以委托、信托或其他形
式将本公司投票权委托于其他第三方行使。本公司与姚小青先生或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以任何形
式达成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本公司支持姚小青先生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不构成本公司与姚小青先生成为一致行动人。

       3、本公司声明:经本公司与北京高特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取消
双方于 2018 年 6 月 5 日签署的《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高特佳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第五条关于本公
司持有红日药业股票表决权委托相关事宜的约定。

       无论本公司是否股权转让红日药业股权,本声明与承诺一经出具立即生效,
且不可撤回。”

       根据上述相关协议约定以及声明与承诺,李占通已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签署
相关文件放弃红日药业实际控制人地位,并认可姚小青取得实际控制人地位。

       3、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红日药业截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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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38,142,495       21.19

  2                   姚小青                   548,818,632       18.23

  3                   曾国壮                    61,411,887       2.04

  4                    吴玢                     60,200,000       2.00

  5                    姚晨                     47,368,896       1.57

  6                   伍光宁                    40,007,316       1.33

  7          湖州食品化工联合有限公司           3,670,928        1.57

  8                   刘树海                    27,143,910       0.90

  9                   孙长海                    27,011,704       0.90

 10      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泰达宏利价
                                                26,216,898       0.87
         值成长定向增发 118 号资产管理计划

      大通集团转让股权完成后,姚小青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大通集团及新的
受让方将分别持有公司 11.19%和 10%的股权。

      (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鉴于大通集团拟出让股份,并支持姚小青作为实际控制人,姚小青与孙长海
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孙长海与姚小青在与红
日药业有关的各种决策中应协商一致进行决策,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
以姚小青的决策为准。

      孙长海于 1997 年加入红日药业,自 1999 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2011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 月曾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自加入红日药业以
来一直负责公司生产及研发等工作,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截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持有红日药业 27,011,704 股份,占股本总额 0.9%。

      (三)姚小青对公司董事会的影响

      姚小青为红日药业创始人,并于 1996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担任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2002 年 6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自 2011 年 12 月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
公司自成立以来所有经营的重大决策(包括:新药的研发及重大资产重组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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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姚小青提出并得到大通集团及李占通的全力支持,且由姚小青亲自主持实施。

    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除有大通集团背景的李占通(董事)、
曾国壮(董事)及伍光宁(监事)外,姚小青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选举、任免过程中均积极行使提名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对董事会和管
理层的构成及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

    综上所述,鉴于:

    1、姚小青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董事长,一直作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第一
大自然人股东,在大通集团转让股权后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公司股权结
构相对比较分散,姚小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票表决权达到 20.70%。

    2、姚小青多年来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及任免具有重大影响并一直实际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3、姚小青对公司的管理一直得到大通集团的全力支持,目前,大通集团主
动放弃了对公司的控制,并认可姚小青作为红日药业实际控制人。同时,姚小青
与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孙长海达成一致行动的协议。

    截至目前,红日药业认定姚小青为红日药业的实际控制人符合《公司法》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符合红日药业目前的客观事实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

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红日药业设立时即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着丰富
的公司治理经验,具备证券市场应有的法律意识及诚信意识,具备经营管理未来
上市公司相关业务、资产及人员的经验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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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鉴于大通集团拟出让股份,并支持姚小青作为实际控制人,为了巩固姚小青
先生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基于各方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小
青与孙长海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达成一致行动人
关系。该协议一经签署不可解除,且长期有效,除非协议双方达成合意另行签订
解除协议的书面决定,终止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小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
月内除遵守本人承诺之外,无明确增加或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但
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
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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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姚小青先生、孙长海先生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
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第二条: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双方在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
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进行沟通确
认,并在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第三条: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
表决权时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任何一方不能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时,
应当委托对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本协议双方同时作为公司董事时,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
双方应确保自身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任何议案或对任何议案进行表决时确保与
对方保持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
委托对方代为投票表决。

    第五条:如双方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应按姚小青的意向行使提案权或对相关
议案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所持股份
的表决权交由第三人行使。

    第七条:双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
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第八条: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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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本协议一经签署不可解除,且长期有效,除非本协议双方达成合意
另行签订解除本协议的书面决定,终止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条: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
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2018 年 6 月 5 日,大通集团与北京高特佳签署了《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18 年 6 月 21 日,北京高特佳及其控制的星泽
睿成分别与大通集团于签署了《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高特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天
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星泽睿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天津红
日药业股份有限之股份转让协议》;大通集团拟向星泽睿成转让其持有公司
301,105,4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姚小青持股数量为 548,818,632,持
股比例为 18.23%。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董事长姚小青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及大通集团转让红日药业部分股份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大通集
团,实际控制人为李占通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小青与姚晨为一致行动人,姚
小青与姚晨合计持有红日药业 596,187,528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19.80%;其中,
姚小青持股数量为 548,818,632,持股比例为 18.23%;姚晨持股数量为 47,368,896,
持股比例为 1.57%。

    2、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小青与孙长海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达成一致
行动人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及大通集团转让红日药业部分股份后,姚小青先生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小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长海、姚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23,199,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0%。

    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姚小青                   548,818,632          18.23%

        2                  姚晨                     47,368,896              1.57%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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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孙长海                        27,011,704              0.90%

                       合计                                      623,199,232             20.7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质押/冻结数

        1                 姚小青                   548,818,632            18.23%      381,200,000

        2                     姚晨                  47,368,896             1.57%                 0

        3                 孙长海                    27,011,704             0.90%       17,730,000

                合计                              623,199,232            20.70%      398,930,000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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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姚小青与孙长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所致,不涉及新购
股票等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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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未来 12 个月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 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未来 12 个月重大资产重组、负债进行处置或者

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
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和拟购
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红日药业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
改的计划。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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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
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七、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
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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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无实质性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为
保障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与资产独立完整。

    二、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
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关联交易情形。

    三、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同业
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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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红日药业之间的

                                  重大交易


    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与江苏为真生物医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为真”)签署《关于江苏为真生物医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
下简称“《增资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公司货币出资 17,000 万元认购江苏为
真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815.4327 万元,其余 16,184.5673 万元计入江苏为真资本公
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苏为真 14.0496%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公司董事长姚小青先生以自有资金 3,000 万元受让了江苏为真
143.8999 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 2.9881%;姚小青先生其长子姚晨先生以自有资
金 2,500 万元受让了江苏为真 119.9166 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 2.4900%;姚小
青先生及其长子合计持有江苏为真 5.478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
江苏为真 14.0496%的股权,姚小青先生及其长子姚晨合计持有江苏为真的股权
变更为 4.5454%。公司本次对江苏为真增资属于与姚小青先生共同投资,估值一
致。本次交易完成后,姚小青先生将被提名担任江苏为真的董事;未来 12 个月
内,江苏为真可能成为公司关联法人。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
月内未与红日药业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
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
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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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姚晨在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红日药业股票的情况。
    2017 年 12 月 2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孙长海卖出 500 万股红
日药业股票;除上述情况外,孙长海在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
红日药业股票的情况。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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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
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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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姚小青

                                         签署日期:      2018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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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姚   晨

                                             签署日期:2018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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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行动人:
                                                                孙长海

                                             签署日期:2018 年 6 月 27 日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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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
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
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江亮君                             易德超




法定代表人:
                      吴    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8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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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大通集团出具的承诺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函、确认函

四、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相关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查询情况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六、法律意见书



备查地点:上市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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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姚小青



                                             签署日期:2018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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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 津 红 日 药 业 股 份 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天津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红日药业                 股票代码            300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姚小青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 津 市 河 东 区 真 理 道
名称                                      住所           乐东里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 天 津 大 通 投 资 集 团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有 限 公 司 向 第 三 方 转 实际控制人
                  让红日药业部分股权
                  完成后,姚小青将成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对境内、境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是否拥有境内、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外其他上市公司 家数                          外两个以上上市 家数
持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通过与孙长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使信息披露义务
                  人控制红日药业的股份比例增加,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姚小青持股数量:548,818,632, 持股比例:18.23%;
的股份数量及占 姚晨持股数量:47,368,896,持股比例:1.57%;
上市公司已发行 姚小青与其一致行动人姚晨合计持股:596,187,528,持股比例:
股份比例          19.80% ;
                  孙长海持股数量:27,011,704, 持股比例:0.90%;

本次发生拥有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孙长海成为姚小青的一致行动人;姚小青及其一
益的股份变动的   致行动人持股合计变动数量:27,011,704 变动比例:0.90%
数量及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    否√
是否存在持续关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    否√
是否存在同业竞
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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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 月 内 继 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是□   否√
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是√   否□
购办法》第五十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姚小青与孙长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所致,不
               涉及新购股票等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否□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否□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及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声明放弃行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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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姚小青



                                            签署日期:2018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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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姚小青



                                            签署日期:2018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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