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19-04-19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5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
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披露及公示情况
1 、 公 司 于 2019 年 3 月 5 日 在 创 业 板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公告。
2、公司于2019年4月4日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名单的公示》,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期间公司员工可
通过人力资源中心、证券部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劳务或雇佣
合同、担任的职务、任职文件等资料,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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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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