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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日药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7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6日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01月16
日下午14:00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
01月16日09:15至2020年01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合计持有股份1,444,743,85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06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合计
持有股份1,436,295,4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8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
人,合计持有股份8,448,4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1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小青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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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蒲旭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3,970,8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 771,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675,38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8498%;反对 771,04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26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7%。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龚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4,701,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6,42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29%;反对 4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3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7%。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屠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4,701,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6,42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29%;反对 4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3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7%。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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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1,444,741,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46,42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7%。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4,741,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46,42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伟丽和尤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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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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