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6日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01月16 日下午14:00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 01月16日09:15至2020年01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合计持有股份1,444,743,85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06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合计 持有股份1,436,295,4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8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 人,合计持有股份8,448,4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1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小青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蒲旭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3,970,8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 771,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675,38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8498%;反对 771,04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26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7%。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龚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4,701,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6,42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29%;反对 4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3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7%。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屠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4,701,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6,42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29%;反对 4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3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7%。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1,444,741,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46,42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7%。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4,741,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46,42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伟丽和尤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