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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兄弟: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4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8年半年度关联方往来等情况进行认
真核查,独立董事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违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的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
经营需要,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王力群、盛希泰、王超群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