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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兄弟:关于公司拟向浙商银行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19-028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浙商银行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持有的英雄互
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雄互娱”)不低于 15.06%、不超过 20.17%
的股份(即不低于 21,605 万股、不超过 28,941.486 万股)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自 2019 年 1 月 25 日起两年内的
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7 亿元。
    2、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以 9 票赞同,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浙商银行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3、 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自股东大会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
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处理担保有关的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19 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C1-001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79,495.5919 万元
    (5)法定代表人:王忠军

    (6)公司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
播剧、电视剧(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国产影片发行(凭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经营),摄制电影(单片)。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信
息咨询服务,影视广告制作、代理、发行,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
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
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营业收入                3,183,416,763.83       3,946,276,083.68
        营业成本                1,711,199,884.73       2,152,616,127.64
        利润总额                  603,787,346.58       1,075,289,655.55
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
                                  328,467,253.23         828,283,901.48
股东的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资产总额                 20,286,912,788.18       20,154,662,724.20
    负债总额                  9,244,983,362.95        9,602,376,278.78
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10,019,042,108.01        9,661,200,837.34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注:2018 年 9 月 30 日报表未经审计。
    三、质押担保的主要内容
    1、质押标的:公司持有的英雄互娱不低于 15.06%、不超过 20.17%的股份(即
不低于 21,605 万股、不超过 28,941.486 万股),具体质押股份以银行最终批复
及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为准。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7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及担
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为准。
    5、担保期限:两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的
期限为准。
    6、担保方式:最高额质押担保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或担保文件,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经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质押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和满足目前所需
资金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实施上述质押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约为 62.80 亿元(均为对公
司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51%;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累计实际担保余额约为 41.53 亿元(均为对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35%。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其他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