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5-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华谊兄弟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华谊兄弟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80 号)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5,572,179 股,发行价格每股 24.73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3,599,999,986.67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024,800.00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3,572,975,186.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4040009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影视剧项目 307,297.52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0
合计 357,297.52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展情况
1、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A) 累计已投入金额(B) 投资进度(B/A)
1 影视剧项目 307,297.52 255,917.27 83.28%
2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0 50,000.00 100.00%
2、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项目
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延长“影视剧项目”的
实施期限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延长
“影视剧项目”的实施期限,具体如下:
实施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初始计划完成时间 前次调整后完成时间 本次调整后完成时间
1 影视剧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影视剧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主要原因在于:2018 年以
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影视剧项目在立项、筹备、开机等进程较之前计划的进
展有所延缓。此外,基于精品化创制原则,部分影视剧项目需进一步精细化打磨
和优化。基于以上原因,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决
定继续延长影视剧项目的实施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行业环境、项目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
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
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8 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悦 黄 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