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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兄弟: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9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19-122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丰联广场 B 座 15 楼丰联会
馆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忠磊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2019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股份 813,515,6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10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 次股 东大 会现 场会 议的股 东( 或委 托代 理人 )8 人,代 表股份
799,709,2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612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3,806,456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4940%。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13,319,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59%;反对 171,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123,398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1%;反对 171,796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 2 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 2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6,052,331 股。

    同意 15,839,7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756%;反对 172,0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721%;弃权 40,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106,602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788%;反对 172,09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1%;弃权 40,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3%。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13,360,3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9%;反对 14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163,894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1%;反对 144,5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