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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5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 经审阅李国冬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 李国冬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经了解李国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拥有的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履职要求,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李国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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