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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规则》规定的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四、关于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2016 年,公司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

太”)出具了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可见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告的《2016

年年度报告》)。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立案调查结果对金亚科技财务报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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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从而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结论,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密切关注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独立董事: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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