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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2018-01-19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编号:2018-005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

                            暨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诺亚”)的通知,
常州诺亚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在 2018 年 1 月 18 日增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
由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出现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买入股票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常州诺亚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
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交易明细如下:
  序                         买卖        成交       股数        金额       占总股本比
              日期
  号                         方向     均价(元)   (股)       (元)         例比例

                                        (元/股)
   1   2018 年 1 月 16 日    买入        7.27      284900    2072502.34      0.142%


   2   2018 年 1 月 17 日    买入        7.37      957400    7060010.90      0.479%


   3   2018 年 1 月 18 日    买入        7.76      1033800   8026926.440     0.517%


         合   计             买入        7.54      2276100   17159439.68     1.138%



    二、常州诺亚在增持过程中操作失误卖出股票的情况
    2018 年 1 月 18 日,在增持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 “买入”
指令操作成“卖出”指令,合计卖出公司股票 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6%),
成交均价 7.605 元/股,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常州诺亚的上述交易行为未
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
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三、截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常州诺亚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常州诺亚持有公司股份 415177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6%,
截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收盘共增持公司股份 2270900 股,增持后常州诺亚持有公
司股份 437886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9%。
       四、后续增持计划
    常州诺亚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
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误操作补救措施
    1、公司及常州诺亚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
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并同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天龙光电的股份,自觉遵守《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常州诺亚将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所得收益 2340 元于五个工作日上缴公
司 。计算方法:5200 股*(卖出最高价 7.61 元/股-买入最低价 7.16 元/股)=2340
元。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常州诺亚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