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3-07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龙光电
股票代码:3000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冯金生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3 月 6 日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龙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天龙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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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声明 .......................................................... 1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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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公司、本公司、天龙光
指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电、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冯金生
冯金生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43300 股,导致其减持后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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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冯金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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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股权质押担保事项被法院强制卖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天龙光电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
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龙光电的股份比例为 4.999996%,不再为
天龙光电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继续减持天龙光电股票,并将会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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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龙光电无限售流通股 10,043,292
股,占天龙光电总股本的 5.02164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龙光电无限售流通股 9,999,992 股,
占天龙光电总股本的 4.99999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10,043,2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1646%,全部为冻结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 年 1 月 8 日收到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海北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被海北中院判决强制卖出其
持有的天龙光电 500 万股股份,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将被强制卖出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2018
年 3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所持有的天龙光电股份已被卖出 43,300 股,占天龙
光电总股本的 0.0216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股) 减持后持股比例
(元/股)
2018 年 3 月 5 日 集中竞价 7.951 43,300 4.99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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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天龙光电股票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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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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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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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冯金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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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 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华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城路 318 号
股票简称 天龙光电 股票代码 3000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冯金生 ——
称 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0,043,292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5.021646%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9,999,992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4.99999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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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无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无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无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无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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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金生
冯金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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