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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光电: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2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
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 13:
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利女士
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人共 10 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1 人,参加网络投票              9 人,所代表的股
份总数为 45,256,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82%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3,914,00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0340%;反对 1,305,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47%;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
8.5440%;反对 1,305,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487%;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73%。


  2、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50,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153%;
反对 1,305,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4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513%;反对 1,305,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48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5,247,40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03%;反对 8,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35%;反对 8,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3,914,00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0340%;反对 1,342,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40%;反对 1,342,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5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5、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14,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40%;
反对 1,305,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47%;弃权 36,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40%;反对 1,305,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487%;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7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247,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
反对 8,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35%;反对 8,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14,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40%;
反对 1,342,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6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40%;反对 1,342,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5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247,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
反对 8,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


                                     3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35%;反对 8,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敬先生、孙利女士、王思远先生、吕
明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陈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43,891,3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38%。
     9.02.候选人:选举孙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43,854,5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9025%。
     9.03.候选人:选举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
数:43,854,5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9025%。
    9.04.候选人:选举吕明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43,854,5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陈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2,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69%。
    9.02.候选人:选举孙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65,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56%。


                                    4
    9.03.候选人:选举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65,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56%。
    9.04.候选人:选举吕明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
数:65,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56%。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欧阳令南先生、尤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欧阳令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43,891,3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38%。
    10.02.候选人:选举尤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43,854,5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欧阳令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2,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69%。
    10.02.候选人:选举尤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65,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56%。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康先生、程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5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李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
数:43,891,3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38%。
   11.02.候选人:选举程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
数:43,854,5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李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
数:102,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69%。
    11.02.候选人:选举程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
数:65,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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