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2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 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 13: 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利女士 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人共 10 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1 人,参加网络投票 9 人,所代表的股 份总数为 45,256,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82%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3,914,00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0340%;反对 1,305,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47%;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 8.5440%;反对 1,305,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487%;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73%。 2、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50,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153%; 反对 1,305,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4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513%;反对 1,305,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48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5,247,40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03%;反对 8,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35%;反对 8,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3,914,00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0340%;反对 1,342,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40%;反对 1,342,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5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5、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14,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40%; 反对 1,305,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47%;弃权 36,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40%;反对 1,305,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487%;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7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247,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 反对 8,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35%;反对 8,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14,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40%; 反对 1,342,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6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40%;反对 1,342,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5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247,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 反对 8,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 3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35%;反对 8,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敬先生、孙利女士、王思远先生、吕 明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陈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43,891,3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38%。 9.02.候选人:选举孙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43,854,5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9025%。 9.03.候选人:选举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 数:43,854,5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9025%。 9.04.候选人:选举吕明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43,854,5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陈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2,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69%。 9.02.候选人:选举孙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65,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56%。 4 9.03.候选人:选举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65,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56%。 9.04.候选人:选举吕明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 数:65,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56%。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欧阳令南先生、尤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欧阳令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43,891,3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38%。 10.02.候选人:选举尤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43,854,5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欧阳令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2,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69%。 10.02.候选人:选举尤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65,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56%。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康先生、程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5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李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 数:43,891,3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38%。 11.02.候选人:选举程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 数:43,854,5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李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 数:102,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69%。 11.02.候选人:选举程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 数:65,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5 月 1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