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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8
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六
名,实际参加董事六名。会议由董事孙利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董事长一名,现选举孙利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孙利女士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需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完善和提升
公司治理。本届董事会拟设立专门委员会及其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为:孙利、陈敬、尤建新,其中孙利担任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欧阳令南、尤建新、吕明汀,其中欧阳令南为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欧阳令南、尤建新、孙利,其中欧阳令南担任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尤建新、欧阳令南、王思远,其中尤建新担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
    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请于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
意见。于涛先生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请王思远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吕明汀先生、
张洪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王思远、吕明汀、张
洪宇先生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请闫晓莉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
意见。闫晓莉女士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请张洪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
的独立意见。张洪宇先生简历见附件。
    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拟聘请徐旭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徐旭先生简历见附件。
   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
附件:简历
    1、孙利:女,1973 年生,中国籍,本科学历。1994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中
国国际航空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06 年至 2015 年任职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2015
年 5 月至今任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常州天龙光
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孙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除控股股东以外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
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于涛:男,1975年生,中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8年至2001年
在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局任职;2001年至2008年在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任项目经理;2008年至2014年在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应急供水有限责
任公司任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
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常州天龙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担
任公司总经理。
    于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王思远:男,1991 年生,中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4 年至今
担任北京灵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常州天龙光电设备有
限公司董事、2015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王思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吕明汀:男,1991 年生,中国籍,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
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金融学硕士。 2014 年至 2015 年曾任职于北京银行, 2014
年至今担任北京灵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常州天龙光电
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吕明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5、闫晓莉:女,1969 年生,中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
会计师。1986 年至 1996 年在呼和浩特齿轮厂财务科工作,1997 年至 2001 年在
内蒙古铁骑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2 年至 2014 年在呼和浩特春华水
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工作。2015 年至 2016 年 8 月在江苏华盛天龙光
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担任财务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闫晓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张洪宇:男,1983 年生,中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5 年至 2015
年曾任上海天赋动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天喆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业务总监,上海天赋集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民太安保险公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市场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
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洪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徐旭:男,1984 年生,中国籍,硕士研究生,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初级
会计职称,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 年 6 月至 2016 年
4 月,在江苏丰登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专员、证券事务主管;2016
年 7 月至今在公司证券事务部任证券事务助理。
    徐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需要的管理和专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