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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光电: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公告2018-08-30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7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资
产的议案》。现将核销资产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情况的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充分的评估
分析,认为部分应收账款已无回收的可能性,应进行核销资产处理。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范围和金额
    浙江聚腾电子有限公司因停产停业资不抵债,经江山市人民法院《浙江聚腾
电子有限公司系列案件执行款简易分配方案二》执行后,公司应收浙江聚腾电子
有限公司货款 372,347.20 元,实际收回 19,896 元,剩余 352,451.20 元无法收
回, 352,451.20 元坏账准备申请在本期核销。
    本次核销资产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资产的金额 352,451.20 万元,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
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资产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核销资产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同意本次核销资产。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