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案的 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公开招标出售存货事项的审议程序合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存货确属过时淘汰产品,不再具备应用及销售的可 能。本次公司对存货的盘点、入账以及出售是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 资源配置,补充公司现金流。本次出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欧阳令南 周文泳 2019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