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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24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五名,实际参加董事
五名。会议由董事长孙利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免除孙利女士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以来,公司持续停工停产,生产经营陷入绝境,孙利董事长不
能明确公司发展方向,无法解决公司资金困难,没有有效的策略来扭转公司现状。
免除孙利女士董事长职务。
    孙利女士由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长。公司董事会对孙利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孙利女士免去董事长职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时生效,其免职后不再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继续任董事会董事。截止本公告日,孙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此项议案以 4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反对票:孙利。任职期间公司决策的事项都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并未因个
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也并未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故不同意
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现选举陈文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按
照公司章程,陈文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陈文先生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此项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获得通过。
    弃权票:孙利。因对议案一持反对票,故此议案不做投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2.13 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
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
本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
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规定,公司新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
    此项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获得通过。
    弃权票:孙利。因对议案一持反对票,故此议案不做投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需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完善和提升
公司治理。董事会调整专门委员会新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为:陈文、于涛、周文泳,其中陈文担任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欧阳令南、周文泳、孙利,其中欧阳令南为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成员为:于涛、欧阳令南、周文泳,其中于涛担任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周文泳、欧阳令南、于涛,其中周文泳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
    此项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获得通过。
    弃权票:孙利。因对议案一持反对票,故此议案不做投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
附件:陈文先生个人简历
    陈文:男,1970年生,中国籍,大专学历。1996年至1998年在灵宝市华宝金
矿有限公司任销售科科长;1999年至2003年在三门峡安顺石材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2007年6月至今在河南省闽海实业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
在河南丰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担任职务,陈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弟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