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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普医疗: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8-07-20  

						股票代码:300030         股票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8-054
债券代码:112522         债券简称:17 阳普 S1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7 月 20 日,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阳
普医疗”)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冠华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84 号),
主要内容如下:
    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邓冠华先生的配偶张红女士涉嫌在敏感期内
利用他人账户交易“阳普医疗”股票。因邓冠华与张红为夫妻关系且二人共同居
住,中国证监会认定张红上述交易行为属家庭投资;因邓冠华是公司董事长、法
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晓公司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认定邓冠华、张红涉嫌利用
他人账户内幕交易“阳普医疗”股票。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
国证监 会拟 决定 : 没 收邓冠 华、 张红 违法 所得 9,217,100.76 元,并 处以
27,651,302.28 元罚款。
    上述拟处罚意见为中国证监会对邓冠华先生及其配偶的事先告知。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针对中国证监会上述拟处罚意见,邓冠华先
生及其配偶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
罚决定。邓冠华先生承诺,其将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通报上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由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拟处罚意见仅涉及邓冠华先生及其配偶,不涉及公司。公司生产经营正
常,经营战略不变。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