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28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
疗”)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阳普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经讨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质,在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
尽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陈菁佩: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