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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8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阳普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关于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讨论,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田柯先生的身份、学历、职业
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田柯先生本人的同意。田柯先
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田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陈菁佩: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