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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普医疗: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4-24  

						


股票代码:300030         股票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9-035
债券代码:112522         债券简称:17 阳普 S1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简称
为:“17 阳普 S1”,债券代码:112522,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并将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支付 2018 年 4 月 28 日至 2019 年 4 月 27 日期
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公募债券名称: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2、公募债券简称:17 阳普 S1。

    3、公募债券代码:112522。

    4、发行总额:3.00 亿元。

    5、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付息期内票面利率为 5.65%。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

    11、付息日: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
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
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了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
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
付工作。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7 阳普 S1”票面利率为 5.65%,每手(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
人民币 56.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
的利息为 45.2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
息为 56.50 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6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4 月 29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2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冠华

    咨询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 102 号

    咨询联系人:刘璐

           



   咨询电话:020-32312573

   传真:020-32312573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邮政编码:100010

   咨询联系人:焦希波、王瑶、李谦

   咨询电话:010-65608348

   传真:010-6560844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