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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4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阳普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
过 1 年、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 年、风险可控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
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
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对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半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
发展需要而进行,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
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作出专项说
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认真执行了公司关于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也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陈菁佩: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