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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现
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
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
查。经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分别为无锡宝强工业织造有限公司和无锡宝通
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共计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

    公司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必
要内部审批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和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
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邓雅俐、任小艳、郝德明、冯凯燕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