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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机电:关于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原股东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300032        股票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19-018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及
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机电”)编制了《兴科电子
(东莞)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8 年度利润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系于 2005 年 06 月 29
日成立,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776902415R 的营业执照,注
册资本 41,910 万元,属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电子零配件、电器零配件、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硅橡胶、塑胶及金属材质的电子、电器零配件产品。
    2017 年 06 月 0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收购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2017 年 06 月 26 日,经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温州润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林黎明合计持有的兴科电子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盈利承诺情况
    林黎明同意作为兴科电子利润承诺补偿责任人,并承诺兴科电子 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10,000 万元和 13,000 万元;三年的合计净利
润不低于 30,500 万元。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林黎明所作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业绩承诺及实际实现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承诺的净利润          实际实现数           完成率
     2017 年度            75,000,000.00       95,006,372.72           126.68%
     2018 年度           100,000,000.00     -117,270,121.03          -117.27%
         合计            175,000,000.00      -22,263,748.31           -12.72%

    兴科电子基于本次交易的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且 2017 年及 2018 年合计实

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的合计净利润数。

    四、本次兴科电子利润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18 年度,兴科电子未达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2018 年度智能终端市场竞争加剧,价格竞争激烈,兴科电子在国外
客户的订单需求量大幅度下降,且订单随季节波动,淡季时产能严重过剩;同时,
为争取客户订单,新项目开模费用、设备及厂房投入较大,导致本期利润下降。
    (二)2018 年度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相较 2017 年度上升 7 个百分点,东莞
最低工资标准由 1,510.00 元提高到 1,720.00 元(每人月平均工资上升超 400.00
元),原材料及人工工资上涨导致公司毛利下降。
    (三)2018 年度计提 SINCO GROUP HOLDINGS PTE.LTD.的坏账准备 5,290.55
万元、计提东莞市宇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坏账准备 2,693.36 万元、计提鑫隆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坏账准备 1,960.95 万元,以上公司本期计提的坏账损失合
计 9,944.86 万元,影响了承诺业绩的完成。

    五、兴科电子拟采取的措施
    (一) 积极开发新客户群体,将给兴科电子未来销售额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 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培训、普及成本管理相关知识,全员参与成本
管理。
    (三) 部分岗位计薪方式由计时改计件,提高员工积极性,节约人工成本。
    (四) 已成立精益生产团队,提高效率,降低不良率。
    (五) 主要材料氟橡胶单价高,开发自练胶工艺,购买便宜的生胶再自练
加工,节约材料成本。
     (六) 加大自动化改造,节约人力,且提升市场竟争力。
     (七) 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市场认可,技术趋向成熟,市场占有率大
幅提升。

     六、其他说明
     1、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林黎明为兴科电子利润承诺补偿责任人,鉴于本
次兴科电子在利润承诺期间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小于补
偿责任人承诺的兴科电子同期净利润数,公司应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之
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林黎明关于兴科电子在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承
诺净利润数的事实,并要求林黎明向金龙机电进行利润补偿,林黎明应在接到公
司补偿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根据当年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林黎明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兴
科电子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兴科电子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林黎明
对兴科电子利润承诺期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金龙机电本次购买林黎明持有的
兴 科 电 子 29.41% 股 权 的 交 易 总 价 格 — 已 补 偿 金 额 , 则 林 黎 明 应 补 偿 金 额
=(175,000,000.00-(-22,263,748.31)) ÷ 305,000,000.00 × 1,100,000,000.00
×29.41%-0=209,235,394.15 元。
     2、近期,公司已与林黎明就补偿事项多次进行沟通,但其存在异议,基于
谨慎原则,公司 2018 年度将不确认业绩承诺收益。
     3、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尽快通知补偿责任人履行补偿义务,如补偿责任人
拒绝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可能通过司法途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