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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花顺: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7-10-30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17-033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收到
               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销
售”)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
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7]66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核查,我局发现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进行的“518 理
财节”活动存在以奖励基金份额方式销售基金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同花顺基金销售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应严格对照《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前向我
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监管局的要求在
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负责人将引以为戒,加强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合规操作水平,确保开展的活动合法合规。


    三、备查文件
   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66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