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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花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06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
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度和期限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
金管理的额度由 15,000 万元增加额度至不超过 28,000 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变,仍为不超过 300,000 万元;同意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调整为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先国                刘利剑               韩世君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