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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花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3-18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和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17 日--2019 年 3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7 日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06 号翡丽大酒店西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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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365,224,36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7.936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64,058,4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7.719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65,8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69%。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4 人,代表股份 25,821,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03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65,224,3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821,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刘利剑先生、韩世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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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姚先国先生代
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65,224,3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821,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65,224,3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821,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65,224,3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821,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37,600,000 股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10 股 派 发 现 金 4.80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258,048,000.00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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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65,224,3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821,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65,224,3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821,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自然人股东易峥先生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
交易的议案》

    详见 2019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71,687,365 股,其中:同意 171,687,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25,821,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易峥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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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志刚和吕崇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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