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19-036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3月21日
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8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4月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9年4月18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19号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艾磊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艾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8,878,8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2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8,832,57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6,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1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103%。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87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87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87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87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87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贾向明律师、冯朋飞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