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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3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19-045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5月8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23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22日下
午 15:00 至 2019年5月23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6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19号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艾磊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艾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99,540,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44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8,870,10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9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7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08,3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5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7,52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70,8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494%。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540,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2、审议通过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540,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8,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


    3、审议通过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540,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8,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540,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8,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540,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8,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
    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贾向明律师、冯朋飞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