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上市保荐书 独立财务顾问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〇一九年十月 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钢研 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兴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755 号)核准,中国证监会准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发行人”或“公司”)向上市公司向王兴雷等 12 名 自然人及平度新力通发行股份购买青岛新力通 65%股权,并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12,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上市公司向王兴 雷等 12 名自然人及平度新力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于 2018 年 12 月实施完毕。 本次向中国 航发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和林香 英 2 名投 资者募 集配套资金 119,999,992.47 元,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 8,146,639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或“本次发行”),截至本保荐书出具之日,该等股份登记、托管等工作均已 完成。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 构”)接受钢研高纳的委托,担任钢研高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认为钢研高纳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Beijing Cisri-Gaona Materials &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钢研高纳 证券代码 SZ.300034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 1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 19 号 发行前总股本 461,194,277 股(截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 艾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447282723 邮政编码 100081 联系电话 86-10-62182656 传真 86-10-62185097 高温金属材料及制品、轻质合金、特种合金及制品、粉末材料及制 品的研发;材料制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销售纳米材料、高温金属材料及制品、轻质合金、特种合金及制品、 粉末材料及制品;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货物 经营范围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高温、纳米材料。(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钢研高纳定位于中国“先进高温材料”技术的引领者与产业升级的推动者, 主要从事航空航天材料中高温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航空航天用高温 材料重要的生产基地,同时也是国内电力工业用高温材料的重要供应商,目前是 国内高端和新型高温材料制品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多个细分产品占据市场 主导地位。高温材料最初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领域,由于其优良的耐高温、耐腐 蚀等性能,逐渐被应用到电力、汽车、冶金、玻璃制造、核电等工业领域。随着 高温材料的发展,新型高温材料的出现,高温材料的市场需求处于逐步扩大和增 长的态势。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0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计 280,052.84 258,430.46 189,864.77 179,393.05 负债总计 83,912.89 68,702.79 47,691.92 39,349.56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 184,040.00 179,548.03 135,330.08 129,971.59 者股东权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67,560.27 89,258.79 67,491.01 68,142.79 营业利润 12,283.54 13,657.24 5,242.77 10,620.04 利润总额 12,405.93 13,689.32 5,320.81 10,496.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629.22 10,677.87 5,819.21 9,596.7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1.98 6,312.92 4,282.69 1,215.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6.72 -13,407.16 -2,427.93 -4,671.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7.99 -2,727.79 690.96 5,254.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326.72 -9,823.93 2,545.72 1,798.52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9.0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负债率(%) 29.96 26.58 25.12 21.93 流动比率 2.23 2.49 3.73 4.15 速动比率 1.53 1.70 2.48 2.80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5 0.14 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5 0.14 0.23 二、本次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林香英共 2 名投资 者,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 定。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19 年 9 月 5 日)。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即不低于 14.73 元/股。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 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73 元/股,相当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发 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16.36 元/股的 90.04%,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 14.73 元/股的 100%。 4、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46,639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5、股份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 行锁定。 6、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19 年 9 月 10 日,主承销商向最终确认的 2 名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等材料。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钢研高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天运[2019]验字第 90055 号),截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主承销商已收 到钢研高纳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认购资金共计 119,999,992.47 元,认购资金已全部存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2019 年 9 月 11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用 1,000,000.00 元后的余款 118,999,992.47 元划转至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 年 9 月 16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中天运[2019]验字第 90056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止,钢研高纳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合计 118,999,992.47 元(已扣除承销费用 1,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各项费用共计 1,050,000.00 元,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118,949,992.47 元,其中增加股本 8,146,639 元,由于发行费用中 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9,433.96 元,实际增加资本公积 110,862,787.43 元。 变更后的股本为 469,340,916.00 元,累计股本为 469,340,916.00 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受 理上市公司递交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之登记申请。相关股 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2019年9月4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60名投资者送 达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 购邀请文件,其中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19年8月30日,剔除关联方 后)、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询价开始前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5名投资者、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5家。《认购邀请书》发送 后,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 方式送达的投资者外,其余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认购邀请书》。 2019年9月9日9:00-12:00,在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2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产品申购信息表》和投 资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家 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相关 材料,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故2家投资者的报价都为有效报价。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2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序 是否缴款 是否有 申购 申报价格 拟申购资金 投资者名称 号 保证金 效报价 时间 (元/股) (万元) 1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9:02 14.73 12,000 15.00 6,000 2 林香英 是 是 11:28 14.90 6,000 14.80 6,00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2份 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 序。全部有效报价的簿记建档情况如下: 价格档位 该价格(及以上)的累计有效 该价格(及以上)的累计有 序号 (元/股) 认购金额(万元) 效认购家数(名) 1 15.00 6,000 1 价格档位 该价格(及以上)的累计有效 该价格(及以上)的累计有 序号 (元/股) 认购金额(万元) 效认购家数(名) 2 14.90 6,000 1 3 14.80 6,000 1 4 14.73 18,000 2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遵循《认 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根据簿记的结果,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为14.73元/股,发行股数为8,146,639股,预计总募集金额为119,999,992.47 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8,146,639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19,999,992.47 元 , 扣 除 与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的 各 项 费 用 共 计 1,0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49,992.47元。最终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 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月) 1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73 4,073,320 60,000,003.60 12 2 林香英 14.73 4,073,319 59,999,988.87 12 合计 8,146,639 119,999,992.47 - 2、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8,146,639 股,发行对象总数 2 名,具体情况 如下: (1)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国有法人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5 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08Q140F 认购数量:4,073,320 股 限售期: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 (2)林香英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 身份证号码:3503031958******** 认购数量:4,073,319 股 限售期: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 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 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保荐机构对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 7%的情况; 2、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 7%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 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与东吴证劵的督 导责任与义务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东吴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的 期限自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东吴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东吴证券结合公司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 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并予以公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机构和经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项目主办人:赵海瑞、狄正林 电话:0512-62938567 传真:0512-62938500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东吴证券认为,钢研高纳申请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吴 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赵海瑞 狄正林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