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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10-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或“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钢研高纳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王兴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5 号),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王兴雷等 12 名自然人及平度新力通发行股份购买青岛新

力通 65%股权,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0 万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19,999,992.47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各项费用共计 1,05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949,992.47 元。截

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止,已存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银

行账号:91170078801400000843)人民币账户 118,999,992.47 元。2019 年 9 月

16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天运[2019]验字第 90056 号),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报告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以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披露文件,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交易对价、交易税费及中介费,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支付现金对价                              10,220.00                   10,220.00

支付交易税费及中介费                         1,780.00                  1,78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支付现金对价                              10,220.00                   10,220.00

支付交易税费及中介费                         1,780.00                  1,499.67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CAC 证专字[2019]0389 号),认为:钢研高纳管理层编

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钢研高纳截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钢研高纳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赵海瑞              狄正林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