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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公告2019-10-28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19-078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或“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核算需要,对公司

会计政策予以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予以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
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
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予以调整及会计政策
予以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调整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后,由
为“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项目等。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等。
    (二)执行新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对金融工具披露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
产生影响;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
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
表格式调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

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新规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

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

务报表格式调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