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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电气: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17-054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余强先生、李小浪先生,董事禹玉存先生、钟连秋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黄雄军先生、张作良先生、刘毅先生、徐仲华先生、姚水波先生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余
强先生、李小浪先生,董事禹玉存先生、钟连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雄军先生、张作
良先生、刘毅先生、徐仲华先生、姚水波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前述股
东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持股总数量(股)
                                                           比例           股数量(股)
    余强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6,236,800          1.2040%         1,559,200

   李小浪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2,468,830          0.4766%           617,208

   禹玉存            董事                 15,500,000          2.9922%         3,875,000

   钟连秋            董事                    106,600          0.0206%            26,650

   黄雄军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604,180          0.3097%           401,046

   张作良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01,010          0.0195%            25,252

    刘毅           副总经理                  105,000          0.0203%            26,250

   徐仲华          副总经理                   96,600          0.0186%            24,150

   姚水波          副总经理                  107,600          0.0208%            26,9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
    余强、李小浪、禹玉存、黄雄军计划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以及公司上市后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钟连秋、张作良、刘毅、徐仲华、姚水波计划减持的股份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买入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备   注
                                量不超过(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余强、李小浪系公司控
                                                                    股股东余新、李爱武的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
  余强                               1,500,000            0.2896%
                   交易                                             股数,任意连续90个自
                                                                    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
 李小浪                                617,208            0.1192%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交易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禹玉存                              3,875,000            0.7481%
                   交易
 钟连秋         集中竞价交易            26,650            0.0051%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黄雄军                                401,046            0.0774%
                   交易
 张作良         集中竞价交易            25,252            0.0049%
  刘毅          集中竞价交易            26,250            0.0051%
 徐仲华         集中竞价交易            24,150            0.0047%
 姚水波         集中竞价交易            26,900            0.0052%
           合     计                 6,522,456            1.259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备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余强、李小浪、禹玉存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
    2、余强、李小浪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余新、李爱武的关联股东承诺:在
余新或李爱武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余新或李爱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禹玉存、钟连秋、黄雄军、张作良、刘毅、徐仲华、姚水波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
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在相关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东余强先生、李小浪先生、禹玉存先生、钟连秋先生、黄雄军先生、张作良
先生、刘毅先生、徐仲华先生、姚水波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