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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18-03-13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科星城”)以及全资子公司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
瑞特”)提供合计不超过 1 亿元额度,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不超过一年
的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中科星城和格瑞特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中科星城和格
瑞特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财务资助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10%
收取利息,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安排合理,
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
和全资子公司格瑞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峰:_____________   李留庆:______________     童   钧: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