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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湖
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8
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
议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截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湖
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的况报告》(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此,我们
发表同意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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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峰:



    李留庆:



    童   钧: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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