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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电气: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童钧)2019-04-27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童钧)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18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按时出席了 9 次董
事会会议,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
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交流和沟通,也提出了
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一)2018年2月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
科星城提供累计担保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年4月20日,对公司2017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减少对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的独立意见。
       (四)2018年7月1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对子公司
担保额度并延长担保期限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8年8月24日,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8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9月2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余新、李爱武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
立意见;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七)2018年10月2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截至2018年
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8年12月12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年,本人继续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2018年本人参加上述专
门委员会各次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及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专
门委员会在上述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
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
营管理提出建议,对公司法律事务提出了一些专业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
汇报的同时,定期进行现场调查,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将继续做到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童钧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2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