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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电气: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19-052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
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及全资子公司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格瑞特”)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于2019
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中科星城及格瑞特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办理授信及借款等融资事项增加担保额度30,000万元,合计总担保额度不超

过60,000万元,期限为自2017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分配到两个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中
科星城及格瑞特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中科星城向建设银行申请融资提
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6,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合同承接之前公司已为中科
星城向建设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本次实际新增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中科星城应向债权人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
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1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资、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
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为: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
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
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8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