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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图软件: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1-12  

						 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2018-001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杜庆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杜庆娥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224%)。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杜庆娥女士的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杜庆娥女士在公司任职及持股情况如下:
                                  无限售条件
                                                  所持股份总数
   股东姓名           职务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杜庆娥       董事兼副总经理    1,557,000        6,228,000     1.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即减持股
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2224%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
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杜庆娥女士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自股票上市之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杜庆娥女士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后续将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
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杜庆娥女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
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
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杜庆娥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杜庆娥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