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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8-01-05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17-058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股份的
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
股票。
    2、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
    4、授予价格:10.84 元/股。
    5、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5 万股,激励计
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83 人,激励对象包括任职的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
      激励对象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108.5              100%                0.29%
术(业务)人员(83 人)


    合计(83 人)               108.5              100%                0.29%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差异的说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首
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为授予日,
向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1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股本总
额 378,435,368 股的 0.3%。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鉴
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
象徐伟、李国林、张正华、王姣丽共 4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6.5 万股。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的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对象由 87 名调整为 83 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额由 115 万股调
整为 108.5 万股。

    除以上调整事项,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致。

   7、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上市流通日期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7]000941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
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止,新宙邦已收到 83 名激励对象缴
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11,761,400.00 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人民币 1,085,000.00 元,
余额合计人民币 10,676,4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
本(股本)为人民币 379,520,368.00 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0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股权激励股份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406,976         40.01      1,085,000   152,491,976          40.18
    高管锁定股       122,160,016         32.28                  122,160,016          32.19
    首发后限售股      18,853,360          4.98                   18,853,360           4.97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393,600          2.75      1,085,000    11,478,600           3.0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7,028,392         59.99                  227,028,392          59.82
三、股份总数         378,435,368        100.00      1,085,000   379,520,368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379,520,368 股摊薄计算 2016 年度每
股收益 0.67 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78,435,368 股增加至
379,520,368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公司实际
控制人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张桂文、邓永红在本次授予前分别持
有公司股份 57,099,936 股、32,558,976 股、26,083,104 股、24,491,168 股、13,614,224
股、9,004,768 股,六人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2,852,17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3.03%。本次授予完成后,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
张桂文、邓永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六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新股本比
例减至 42.91%。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