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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12-1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
立和健全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
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深
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该规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总
体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
因素,并结合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
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
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

    三、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
得分配的原则;(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2、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
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
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
股利不少于1股。

       (三)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
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1、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高比
例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5、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
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
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2、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本章程、公司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
披露。

    3、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
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
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1/2以上监
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
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审议表决。

    5、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
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
通过。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
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8、存在公司的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
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七)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
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
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
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
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和未用于
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
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本规划的制订周期及调整机制

    在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时,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
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
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必要时独
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