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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监事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2018-12-1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20 名获授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42 人,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 78 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解
除限售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要求,解除限售资格合
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本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张桂文


宋春华


张竹苗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