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1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
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2018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
决策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
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
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
均出席了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名称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审议议案
号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
第四届监事 解液及年产 5 万吨半导体化学品项目的议案》
1 会第六次会 2018 年 3 月 5 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 《关于向参股公司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
议案》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2 会第七次会 2018 年 3 月 24 日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
案》
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波兰新宙邦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议
案》
《关于投资建设惠州宙邦三期项目的议案》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申请并
购贷款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3 2018 年 4 月 17 日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第八会议
第四届监事
4 会第九次会 2018 年 7 月 27 日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氟
材料项目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5 会第十次会 2018 年 8 月 7 日 案》
议 《关于控股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400 吨新型锂盐项
目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诺莱特增资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6 会第十一次 2018 年 10 月 23 日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第四届监事
报告的议案》
7 会第十二次 2018 年 12 月 17 日
会议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从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
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内部控制等
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
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规合
法,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并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工
作事项;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情形,亦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
财务管理进行了严格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
范;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
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
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
议。
三、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
作,做好如下工作: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
4
2、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
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
3、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
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4、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等实施有效的监督、
检查。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