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桐灵)2019-03-1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石桐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石桐灵,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8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9次,实际参与
表决9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2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出席了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
共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 事项 意见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间 编号 类型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年产5万吨半导体化学品
1
项目的议案》
2 《关于全资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3 《关于向参股公司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2,000 万美元授信额度
2018.3.5 4 同意
第六次会议 的议案》
5 《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3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6 《关于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8,000 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 1.5 亿元授信
7
额度的议案》
1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17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4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1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018.3.24 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第七次会议
13 《关于投资建设波兰新宙邦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
14 《关于投资建设惠州宙邦三期项目的议案》
15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报告》
16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的议案》
17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8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19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 《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申请并购贷的议案》
《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 6 亿元授信额
21
度的议案》
22 《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18.4.17 1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
第八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1 《关于海斯福管理层人员及员工的奖金分配方案的议案》
2018.6.2 同意
第九次会议 2 《关于投资建设波兰新宙邦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实施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18.7.27 1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第十次会议
1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18.8.7 2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氟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3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控股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400 吨新型锂盐项目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诺莱特增资的议案》
7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2 亿元授信额度的
8
议案》
9 《关于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4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申请人民币 6,000 万
10
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5 亿元授
11
信额度的议案》
12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1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18.9.14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2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18.10.23 1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三次会议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8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9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8.12.17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10
议案》
11 《关于向参股公司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2 《关于对外投资参股深圳市盈石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13 《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
15
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6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7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
期内,召集和主持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政策与发放事项,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按照
规定进行的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对定期报告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始终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及公司人力资源变化情况,积极参加委员会相关会议并提出改善建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公司
审议重大事项时,除事先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外,还就相关事项积极与公司管理人
员进行沟通,并在董事会召开前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保证在召开董事会时
能够做到公正、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极维护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产
生的风险,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向相关
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情况,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内容进行认真审
核,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4、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关
注关系到全体股东利益的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变化,监管制度也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监管要求也日
趋严格,本人密切关注监管动态,注重学习最新修订以及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
式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本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加强了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持
续关注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和信息披露规范,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
管理层的经常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
桐灵)》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石桐灵
2019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