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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30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拟三次调整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三次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2、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
进行了相关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及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
改。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罗和安 戴奉祥    石桐灵

                                                       2019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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