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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07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 16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覃九三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


                                    1
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72,560,15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5.55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68,087,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4.3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472,6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932,34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8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459,6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7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472,6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807%。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以 378,801,368 股计算,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

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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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556,6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28,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0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556,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28,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2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 %;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556,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


                                   3
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28,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2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 %;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556,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28,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2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 %;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556,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28,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2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 %;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璟律师,方诗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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