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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泰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7-056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
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财会[2016]22
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 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
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 号)等有关增值税会计处
理的规定同时废止。根据最新规定的要求,公司将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
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
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
       2.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
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同时废止。根据该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收到的与企业


                                     1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
       (二)    审批程序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公司将 2016
年 5 月至 12 月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车船使用税合计 693,687.85
元从“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
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2016 年年度报告中此项数据
已按上述规定调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影响当期及前期净利润。
    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
公司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 359,368.41 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本次修订仅对财务
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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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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