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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泰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9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一)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
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三)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四)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日)                                                 担保
               2017 年
江苏健德铁塔有                      2017 年 02 月            连带责任
               02 月 23     5,000                    5,000              1年       否    否
限公司                                     23 日             保证
               日
                                          1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
                                       5,000                                      5,000
保额度合计                                     实际发生额合计(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
                                      39,401                                     34,401
司担保额度合计                                 担保余额合计(B4)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
                                                                                     0
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五)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39,401 万元;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报告
期末,实际发生仍在担保期内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4,401 万元,占公司净
资产的比例为 5.53%。
    (六)     被担保方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
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承担担保责任。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张龙飞        朱莲美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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