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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泰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8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募集配套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
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投
资于安全性好、流动性较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实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 9.8 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闲
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重组报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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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


    张龙飞    朱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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